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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一、基本資格條件:
1、有未滿六歲之直系血親一親等卑親屬。
2、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。
二、符合前項基本資格條件之家庭,均按下列計點方式累計點數,累計點數達16點以上。(受照顧人與雇主必須同一戶
籍)。
三、申請時應備文件:
1、申請人之私章一枚。
2、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3、申請人及受照顧者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影本一份。
四、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有關申請資格:
1、家庭中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,得申請聘僱申請外籍家庭幫傭。
2、外國人來華投資所聘任相關人員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,得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:
(1)公司資本額中外資來華投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,其所聘任外籍chief executive officer 以上人員;或
來華投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上者,其所聘任各部門外籍主管級以上人員。
(2)外籍(分)公司上年度在華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,其所聘任外籍ceo以上人員;或上年度在台營業額在
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,其所聘任各部門外籍主管級上人員。
(3)外籍(分)公司之外籍主管級以上人員,上年度在華總繳納綜合所得稅之工作薪資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、或
當年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上者。